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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积极推进项目代建制,加强重点项目的建设管理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09-6-9 10:50:51
要的是必须满足项目后续工作的需要。前期决策阶段所确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及投资,一经确定,便不得随意改动,使得前期工作的重要性和科学性得到切实体现。同时,在“代建制”下,政府需根据合同约定,按照项目进度拨付工程款,因此,政府必须比以往更加重视项目资金的筹措和使用计划,排出项目重要性顺序,循序渐进,量力而为。这将改变当前因政府实施项目过多而产生的负债建设、拖欠工程款等不良现状。
 
  (三)有利于提高投资效益,防止项目超概算
 
  “代建制”项目以合同的形式,界定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代建单位和使用单位三方各自的责任、权利、义务,彻底解决了过去建设项目责任主体不明,责任不清的问题,也有利于代建单位排除项目实施中出现的各种行政干扰。代建单位在签订《委托代建合同》,形成了对代建单位全面履行代建义务的制约机制,从而最大限度地克服了目前普遍存在于政府投资项目中的“三超”现象。同时,适当的奖惩机制,也有利于激励代建单位不断提高管理水平、降低项目建设成本。迄今为止,试行“代建制”的项目中,无论是在投资、工期、还是在工程质量都得到了很好的控制,随意变更、调整建设方案的“三超”行为基本杜绝。代建单位将全心全意做好项目控制工作,使用单位则侧重于监督合同的执行和代建单位的工作情况,对项目的实施一般不能无故干涉。
 
  (四)有利于遏制腐败现象
 
  建设工程领域滋生腐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建设工程管理制度的缺陷是一个最重要、最直接的原因。没有完善制度和职责约束的,且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项目业主,却行使着政府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的主要管理权。这样的建设工程管理制度势必为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提供可能。代建制度的实施,通过规范的委托程序和合约,将建设工程管理的某些重要环节由暗处转到明处,从而减少建设单位因不懂专业而出现错误,也方便行业管理机关和执法机关的监督管理,减少腐败发生,促使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者能够真正按市场规则、基本建设程序要求进行活动。
 
  (五)有利于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项目代建制的推行,打破了传统的集投资、建设、管理和使用四位于一体的“自建制”格局,打破了政企不分、行业垄断的格局,为政府投资项目创造了公平竞争的环境,促使代建单位为了生存必须对代建工程实行完全市场化管理,从而达到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政府投资效益的目的。而竞争是激发活力和创新的源泉,在竞争充分发挥的情况下,以合理的报价得到最优的技术方案、服务和产品的同时,也能显著的降低项目总成本。
 
  四、代建制发展中现存的问题
 
  项目管理代建制度是随着政府投融资体制与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产物,它与以往政府投资项目由使用单位通过组建临时基建班子进行建设管理的模式相比,无论是在市场化运作、项目管理等方面,均体现了独特的优势。然而,在“代建制”施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少。尽快完善代建制,对于政府工程项目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代建单位的法律地位
 
  目前,代建单位作为项目法人的制度设计与现行的法律环境还存在一定矛盾,即在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中并没有赋予代建单位以法律地位,各项审批手续仍然需要以使用人的名义进行办理,如此,代建单位作为项目法人的而存在的意义就大大削弱了,实际上成了建设项目的组织者和协调者,而无法行使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全部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项目使用单位也无法真正从项目建设程序中超脱出来,这与制定“代建制”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
 
  代建制度并不是一项法定制度,国家行政法规规定的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建设单位违法的责任追究(包括对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追究),并没有因民事性质的代建委托而转移。现阶段的代建实践便经常出现代建单位因有限的代建取费而不愿承担更多的代建责任,同时,建设单位也因责任并没有也无法完全转移而对委托代建持疑虑态度,合作双方这种背反的期望目标便对建设工程项目产生各种不利的影响,扯皮、纠纷、责任推卸等情况时常发生。人们不免要问:代建制度能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二)代建服务的收费标准
 
  代建收费迄今为止尚没有统一标准,按照财建(2004)300号文第四项“项目代建单位的代建管理费开支标准和核算办法”的意见:其代建管理费标底由同级财政部门比照基建财务制度规定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编制。但由于“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较低,通常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故导致大部分试点项目的代建收费普遍较低。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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