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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工程建筑施工中的安全控制
作者:未知 来源:中国论文资源库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2-7-26 22:25:16

  摘 要:目前,我国的工程建设规模在不断扩大,但是建筑施工的安全事故呈上升趋势,所以要提高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在施工中,往往是生产人员自身原因,所以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十分必要。只有让每个施工人员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这个大问题一定会得到有效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是可以减少的。

  一、建筑施工中应注重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1.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工程建筑中,很多施工人员未经正规培训,建筑工人主要来自农村,大部分只是小学毕业,有的虽然初中毕业,但知识水平相当于小学文化水平。很多人未参加过技能岗位培训或未取得有关岗位证书和技术等级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健全劳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对从业人员加强教育,可以使企业的安全生产建立在广泛的群众基础上,使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得到有效得贯彻和落实。所以加强从业人员特别是民工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十分必要。

  2.材料设备及施工工艺落后,防护设施不全。如人工挖孔桩工程极易造成坍塌、中毒事故,模板大支撑体系、竹木脚手架等受材质影响可靠性低,井字架、龙门架等施工机械安全保险装置落后容易造成机械伤害和高处坠落事故,应严格限制使用或予以淘汰。

  3.安全资料管理有待规范。虽然安全资料不是产生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但安全资料能够直接体现安全管理的水平,是相关部门了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的重要途径。严格把住安全资料管理这一关,就能够大大的促进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经常安全资料收集整理中假资料很多,很多资料只是简单复印,或资料收集人代签字。检查资料时会发现,上面的“检查情况”栏中多是“符合要求,满足要求”等字样,而到底怎么样才“满足要求”,填报人不得而知。安全资料还容易出现有头无尾、前后不对应等现象。

  4.随着科学技术得发展和社会得进步,建筑施工中高科技成果运用越来越多,施工设备的机械化、自动化程度也越来越高。相应的对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和技术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文化素质,熟悉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这是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的根本根源。所以,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经常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其自身素质,很有必要。

  二、建立安全可靠的防护体系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建立健全其建设系统人员培训机制,并建立民工准入制度。凡进入施工工地的所有民工必须先接受培训教育,一律持证上岗。这应成为主管部门对施工企业考核、资质年鉴和升级的重要指标。让每一位工程建设参与人员都能接受培训和教育,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起建筑从业人员学习的网络。大型建筑企业内部应建立民工学校,除对本公司民工进行全员培训外,还可以吸收社会上更多参与建设工程的劳务人员接受培训。施工企业应建立施工现场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档案,明确教育岗位、教育人员、教育内容,安全教育内容必须具体而有针对性。

  2.搭建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平台,建立多方联合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施工企业应严格执行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含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每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范发生事故。施工企业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既要做到有针对性,又要简单明了。监测单位对施工中可能遇到影响安全的各种险情,必须按规定做好测、预报工作,及时向项目法人、监理和施工单位建议采取有效的技术防护措施。

  3.规范制度,完善相应法规,加强总包、分包的资质认证和管理。加强安全法规制度建设,对存在违章指挥,不为施工操作人员提供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用品,强令民工冒险作业,长期连续作业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企业要建立施工现场工伤事故定期报告制度和记录,并建立事故档案。每月要填写伤亡事故报表,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进行报告对于“三类人员”不到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予办理招投标手续;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在参加工程投标时按相应规定扣减商务标书分;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企业,酌情给予暂停投标或降低资质等级处分。

  4.规范施工安全资料整理。除国家有关规范外,一般在地方(地级市以上)建设工程安全管理部门都专门编制印发了《建设工程安全资料整理办法》,在每个工程开工之初,就应建立工程安全资料档案,指定专人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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