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管理网 培训服务 | PMP认证 | PgMP认证 | 回到首页 | 联系我们 | 收藏本站
免费注册会员 | 登陆
工程管理论坛
工程经理圈 工程经理博客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浅谈公路施工企业物资管理论文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工程管理网 >> 工程文库 >> 项目执行 >> 风险管理 >> 正文
建筑企业应收工程款的信用风险管理
作者:黄显涛 来源:中国鸣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2-6-27 6:04:14

  内容摘要:解决应收工程款拖欠纠纷是建筑企业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当前有些不诚信发包方凭借其强势地位和其顾问团的精心策划,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充分运用法律规则预设苛刻合同条件掩盖其非诚信行为,使建筑企业在解决应收工程款纠纷中处于劣势地位。为控制发包方工程款支付的信用风险,本文拟从建筑企业应收账款信用风险特点、防范必要性和措施等方面对建筑企业信用风险管理进行研究,力求使建筑企业最大限度的规避发包方信用问题带来的风险。

  由于建筑市场的不规范和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建筑市场供过于求,导致了过度竞争甚至是恶性竞争,致使建筑企业面临着巨大的的垫资压力和助长发包方工程款支付的信用缺失,工程款的严重拖欠使建筑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遭受重大影响。因此,建筑企业加强应收工程款信用风险防范管理已经成为一项迫在眉睫的重要工作。

  一、建筑企业应收工程款信用风险的主要特点

  (一)起因复杂多样。发包方付款信用风险一般体现在以资金困难、工程量签证手续未完成、工期延误、工程质量有问题以及以结算未完等各种事由拒绝支付。

  (二)处理难度较大。应收工程款所涉标的额巨大,通常会达到几百到上千万元;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到合伙、挂靠、分包、转包等诸多法律关系。

  (三)解决周期较长。工程款的时间跨度较长、证明工作量相关单证及往来信函较多,技术问题较广,导致解决应收工程款拖欠问题的周期较长。

  二、建筑企业加强应收工程款信用风险防范管理的必要性

  (一)建筑市场竞争形势加大建筑企业垫资压力和清收应收工程款的难度

  随着建筑企业的迅速发展,很多建筑企业进行重组改制形成建筑企业集团化,竞争更为激烈,为争揽到工程,不惜竞相压价和接受发包方的苛刻条件。发包方拖欠工程款成“惯例”,按约支付款项的信用缺失;建筑企业的应收账款管理一般在拖欠严重时才开始重视,最后为清收工程款不得不投入大量人财物,甚至成立专门清欠部门,付出更多管理成本。

  (二)施工合同的复杂性使建筑企业应收工程款债权面临很大的风险

  施工合同是目前最复杂的合同之一。该类合同法律关系复杂,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繁多。合同中有关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及违约责任等条款的约定对承包方至关重要,但条款内容约定的主动权在发包方。

  (三)建筑企业对发包方信用风险管理的薄弱导致应收工程款的拖延支付

  建筑企业履约中在签证和索赔两个方面的信用风险管理比较薄弱,在工程施工中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定程序进行签证和索赔,最后导致工程款的结算争议和拖延支付,造成原本可得的经济利益得不到法律支持。

  三、建筑企业应收工程款的信用风险防范

  (一)采取非诉讼方式解决应收工程款纠纷

  目前建筑市场是发包方市场,建筑企业在解决应收工程款问题上存在很多顾虑,担心自己与发包方诉讼过多声誉受损,影响今后承揽工程和市场形象,要避免诉讼但又希望有效解决问题,应加强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防范管理:

  1、及时对发包方进行商务调查(主要指发包方的企业信誉,违约记录,对外负债等情况),建立发包方信用风险档案。由于建筑企业缺乏信用风险管理,有些建筑企业进入诉讼程序才发现发包方基本濒临破产,资不抵债。因此,建筑企业可从合同签订或者发包方出现付款存在信用问题时就开始让法律顾问介入,对发包方进行信用风险信息收集和管理,提高通过诉讼解决应收工程款纠纷案件的质量。

  2、按照证据的法律证明效力标准加强基础管理,使法律顾问协助完善和收集与从招投标到竣工所涉及工程款债权的有关合同、补充协议、洽谈记录、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竣工资料和工程结算审定书等文件资料,使建筑企业形成有效债权证据,让发包方没有拒绝履行付款义务的抗辩理由。

  3、建筑企业在施工合同中的核心权利是按合同约定及时得到工程款。权利的主张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因此,建筑企业依法行使催告权,如发包方拖延支付工程进度款,可书面函告提示并督促发包方依约支付进度款以及提示发包人不及时履约可能产生的后果。再如发包方拖欠工程结算款,建筑企业可向发包方发出行使优先受偿权通知,要求协商折价或拍卖,迫使发包方积极偿还工程款。

  4、对发包方的违约行为从合同和法律角度有理有节进行处理。例如在发包方违约拖欠工程款时,对于在建工程,可以采取停工措施,但必须先向催告;对于竣工工程,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行使后履行抗辩权缓交、拒绝交付工程或相关的工程竣工资料。

  (二)采取诉讼方式解决应收

[1] [2] 下一页

文章录入:web33742    责任编辑:web33742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关于中国工程管理网 | 收藏本站 |京ICP备10012994号
    共创国际项目管理顾问旗下网站:中国研发管理网 | 项目管理者联盟 | 中国工程管理网
    VIP会员 | 培训服务 | PMP认证 | PgMP认证 | 刊物出版 | 沙龙会议 | 人才服务 | 广告投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5-2014 21CPM.COM 工程管理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605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