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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代建制的现状和问题及对策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09-6-9 10:49:43
 
  (二)严格执行代建单位资格条件。《试行办法》中代建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比较笼统,应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该项内容。参照武汉市《市财政基本建设资金项目代建制实施细则(试行)》,今后要对代建单位应具备的资质、注册资金、工程建设工作经历、工程管理人员、信用记录等基本条件提出新的要求;由市发展改革委召集相关部门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企业进行评审,通过评审方可取得代建单位资格;代建单位要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实施动态评价,若出现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况,审查小组可取消其代建资格。
 
  (三)培育一批有资质的代建主体。目前代建市场处于发展阶段,代建单位良莠不齐,履约诚信程度难以把握,存在潜在代建风险。拟通过公开征集、自愿报名、专家评审、政府审定的方式,分批次确定有资格承担代建工作的企业名单,第一批考虑在10家左右,建立年审淘汰制,实行动态管理。
 
  (四)明确代建项目建设工期。代建单位从项目立项后开始介入并与项目业主签订《代建合同》,明确建设工期。事实上,由于征地拆迁等问题涉及协调范围广、难度大、不确定因素多,往往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因此,代建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并不合理。我们认为,代建项目建设工期可分为征地拆迁和建设管理工期,前者可视情况而定。
 
  (五)适当增加代建费用。代建费用要充分考虑到代建单位实际承担的工作负荷、责任及风险等,在保证《试行办法》代建费用的基础上,参照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应适当增加代建单位服务费,总投资2亿元以下项目,代建服务费为批准工程概算总投资的2%;总投资超过2亿元的项目,2亿元部分按2%计算,超出2亿元部分按1.5%计算。代建服务费在项目实施阶段支付50%,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后支付40%,工程保修期结束后支付10%。
 
  (六)建立健全有关管理规章制度。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代建制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代建单位与项目业主之间的责任、义务和权利,特别是明确代建单位在项目建设期的代业主权利,以利于代建单位在保证工程质量,满足项目功能要求的前提下,有效控制项目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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