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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监理工程师对黄河下游防洪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2-5-27 22:30:49
业和施工方法。

  审查承包单位以书面形式递交的工程施工安排和方法的说明,并提出建设性意见。监督和检查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工艺详图和工艺试验报告,核定是否达到合同工程目标、质量和安全、工期等标准。

  审核和检查承包单位的施工控制点和放样导线。审批承包单位施工需要的各种临时设施。

  检查和鉴定承包单位用于工程的原材料,保证符合合同规定标准。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施工干扰。

  (6)工程质量控制和工程验收移交。

  核实承包单位必须遵循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和施工规范;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保证工程质量措施;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全面的质量管理;审查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各工序的质量自检报告。对施工全过程和各工序的质量进行全面的检查监督,并对原材料和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查。对施工单位试验室的各种试验程序与成果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出工程质量方面的指令。

  对各种观测设备的采购、运输、保存、率定、安装、埋设、观测和维护等进行全面检查。其中观测设备的率定、安装、埋设和观测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在场。观测资料及时呈报监理,以便及时进行成果分析。

  在项目法人授权范围内组织各项工程的验收。

  (7)检查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合同的有关规定,检查和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防汛、抗灾和环境保护工作,并对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破坏、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审查施工单位呈报的安全和环保措施、有关操作规程及事故报告。参与安全事故的抽查和处理。

  (8)控制工程投资和工程费用支付。

  协助项目法人编制整个工程、单项工程和各合同段投资控制目标;编制投资用款计划。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现金流量和资金使用计划。全面审查施工单位每期进度与支付申请,核定工程量,核定工程款,签发付款凭证。

  (9)研究处理工程合同变更。

  参建各方提出的合同变更均应通过监理工程师的调查和研究,并经与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协商,提出处理建议,以批准后实施。

  (10)处理合同索赔。

  索赔既有承包人向项目法人的索赔,也有项目法人向承包人的索赔,但目前发生的索赔主要是前者。无论何种索赔,均应通过监理工程师进行。处理索赔程序是:发生索赔事件后一定时间内施工单位向监理提出索赔意向书,并抄报项目法人。意向书发出后一定时间内再向监理提交索赔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费用或工期的计算依据,并应附上同期记录和证明材料。监理工程师核查记录并审查索赔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协商做出决定,通知施工单位,抄报项目法人。如无异议,按此实施。如有争议,可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对评审意见仍有异议,可提交仲裁机构裁定。

  (11)处理合同风险。

  处理合同风险的一般原则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无法预测或可预测但无法合理的防范的风险由项目法人承担。当发生风险事件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进行调查,并确认风险的性质。如是项目法人风险时,监理工程师调查风险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和损坏,提出修复标准和费用,经与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协商后做出决定,施工单位实施。除项目法人风险外其它的风险均由施工单位承担,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标准对工程进行修复,费用自理。

  (12)处理合同违约和合同争议。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没有执行合同的一般义务和责任。当发生违约事件时。若是施工单位违约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的向施工单位提出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若是项目法人违约,施工单位应及时的向监理工程师发出通知要求,而项目法人仍不采取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施工单位有权降低施工速度或停工,所造成的损失由项目法人承担。

  由于合同双方所处经济利益不同,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要发生争议。争议提出是合同双方的一方对监理工程师的意见、指示、决定持有异议时,又未能在监理工程师的协调下取得一致意见,而形成争议。合同双方中任一方均可书面向评审组提请争议评审,对评审意见有异议时,可向仲裁机构提交请求裁定书。

  4.对合同管理的几点认识

  4.1树立管好合同的正确指导思想

  监理工程师在管理合同过程中,其指导思想是应以合同规定为准则,既要维护项目法人的利益,也要尊重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在保证工期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应允许承包人获得合理的利润。这是顺利完成合同目标的基础。

  4.2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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