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元欠费停电事件,考验电力行业的服务态度
pulison 发表于 2009/12/18 20:31:00

       忘记缴公用事业费再平常不过了,可是还从来没碰到电力公司停电的,仅仅为了10.5元钱!电对于普通老百姓是民生必不可少的日常生活必须品,就这么硬生生的被政府属下的国有垄断企业(电力公司)所掐断,还让不让老百姓活!!!

        社会矛盾大概也就是这么产生的,强权垄断部门教条的办事风格,不能认真学习法律的精髓——为老百姓作想,总想爬到老百姓的头上作威作福!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民生不可少的服务部门(供电部门)更应该主动为百姓作想,提供必要的服务,如主动联系忘记缴费的用户,为他们提供上门收费或再次寄所欠的缴费单(而不是欠费停电通知书),更不是派三个人上门去拉电,而且是在主人不在家的情况拉掉电。这三个人的工资不知道是如何获取的,仅为了10.5元,就派了三名员工来拉电,不知道沪东供电分公司是怎么想的,完全是浪费人力、物力,浪费老百姓的纳税钱,更是辜负上海市政府赋予他们的管理权利。

       工作不动动脑筋,欠费拉电听起来好像是应该的,其实不然。现在中央政府提倡的是和谐社会,应该主动上门为老百姓服务,或者补寄一份账单,说不定也能解决问题。如此强行拉电,我们普通老百姓还如何生活,到哪里洗澡,冰箱内的东西还能吃不,哪里看电视,还怎么用电脑去赚钱,租来的房子又怎么去还房租。更有甚者,要是发生盗窃、发生突发的火灾又如何去处理!

     同样的过期账单,我碰到的煤气公司是上门收取代付,我打心眼里赞成他们的做法,为他们的服务态度叫好,煤气公司也是国有垄断企业,为什么服务态度就比电力好呢!同样的过期账单,电信会再次寄份过来,这样的做法我也是认同的。

      再来看看欠费停电通知单是否合法这一问题。《电力法》第二十九条 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拒绝供电或者中断供电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法律条文很明确的说明不得中断,那这欠费停电通知书就有违法律的精神,欠费通知是符合合同约定,但是欠费停电就不符合《电力法》!

       电力投诉电话:95598我交涉过,电力行业监督电话:28925800我也投诉过,他们都无能为力,这个电力行业什么时候才能有所为力呢!

       10.5元的欠费停电事件,说明了一种丑陋的社会现象,希望服务不能只看眼前,更应看长远看大局,和谐社会的建立,不只是停留在纸上和口上!

        谨此献给有同样经历和遭遇的人!明天缴电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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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10.5元欠费停电事件,考验电力行业的服务态度
pulison发表评论于2010/1/1 23:28:00

       电监会颁布《供电监管办法》 2010年1月1日施行。该《办法》是对电力企业这个垄断脑袋上套了个紧箍咒,是及时的也是顺应民意的。对其随便停电行为进行明确限制,同时对其办事态度进行有效监督;对这些霸王作风进行民主监督,顺应百姓之心愿,可喜可贺。对那些不能为民办事的家长式领导进行毫不留情的清理出领导干部岗位,对那些土匪式服务的小卒给予无情的打击!

      请电监督能够及时开展民意调查,整顿电力行业的服务态度,维护良好的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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