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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条款下的工程质量监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16 9:53:31  文章录入:ArticleInput  责任编辑:ArticleInput

准,还要了解合同文件关于质量条款的内容,因为一些条款的内容是针对工程具体实际的。在沪杭高速公路监督计划的编制中,我们开始注意了这个问题。监督人员全面查阅了施工合同以及技术规范,突出了监督重点,以指导整个工程的监督工作。

  2、过程检查。我们的体会是,无论何种项目管理模式,在目前的实际质量监督工作中,由质监站组织比较全面的检查仍然是督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重视工程质量、提高工作责任心的一种行之有效手段。过程检查从两个方面进行。

  (1)质量行为检查。这里所说的质量行为,实质上就是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对工程合同在自身质量保证上对合同履约情况。在FIDIC条款中,对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在工程质量上的权利和义务予以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如承包商人员的到位、机械设备的配置、试验室的状况,质量行为的检查,就是对这些承诺的核实。业主是公路建设市场的主体,其行为的规范程度直接影响到项目管理和工程质量;工程监理是工程质量控制中的一个关键环节,监理人员素质的高低、服务质量的好坏、技术力量的水平对工程质量的控制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保证工程质量是合同条款所规定的承包人的义务,承包商建立完善的自身质保体系,是实现工程质量目标的基础。行为的规范,是质量保证的基本要素。

  沪杭高速公路施工过程中质量行为的检查,很大一部分是对驻地监理组工作质量的检查。检查内容为现场监理组织状况、监理工作执行情况(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工序质量监理流程、试验抽检频率等)、监理管理文件等,检查重点是符合性,即与合同文件的承诺符合程度。

  (2)工程实体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检查一要有重点,二要有计划,三要有检测试验手段。

  质量检查要突出重点。所谓突出重点,就是要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展有的放矢,不同的阶段应有所侧重。例如:在路基施工阶段,重点是路基的分层压实和表面的排水措施(这在多雨潮湿地区尤为重要)。在路面结构施工中,材料加工厂的质量控制是要高度重视的。结构工程中,桩基、预应力张拉、构件加工要进行抽查。

  质量检查要有计划。在确定每一次质量检查的重点以后,我们拟订了详细的检查计划:主要检查的工程项目,这些工程项目的主要检查部位,这些部位的主要检测项目,所期望达到的检查目的。同时检查结束以后,对于工程项目有一个总体的质量评价(尤其是对工程结构的安全状况和施工的质量控制状况)。对于必须整改以后才能合乎要求的工程,必须督促承包商落实具体的整改措施并进行整改后复查。

  质量检查要凭数据说话。沪杭高速公路的质量检查,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看一下工程外观、查阅技术资料就作处质量上的判断了,而是强调试验检测,尤其是对工程质量有关键影响的项目检查。在1996年下半年度的质量检查中,就抽查了土方路基、粉煤灰路堤的压实度52点,混凝土试件14组,钢筋原材料和焊接试验40组。

  需要说明的是,不管如何检查,质监站始终只是抽查,不同于监理工程师的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检查。因此,检查结果重点还是对工程质量的复合性检查。对结果的判断应考虑各种变异因素的影响,但对于虽然已经经过监理工程师验收但抽查结果确定为不和格的工程(现实中仍然有),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以纠正。

  3、完工鉴定。沪杭高速公路按照公路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对完工的工程,由质量监督站进行工程质量等级鉴定。质量等级鉴定的依据,即现行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

  就沪杭高速公路而言,工程的质量等级鉴定工作分成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对全线的桥梁工程(包括下穿通道)进行等级鉴定,第二阶段对全线的道路工程进行等级鉴定。需要说明的是,由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的质量进行等级鉴定,无论工程是否按FIDIC条款实施项目监理,都是必须执行的。但在沪杭高速公路上,由于监督工作方式的改进,工程项目按FIDIC条款实施项目监理,因此,在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以分项工程为评定单元,在分项工程评分的基础上,逐级计算各相应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评分值来评定工程质量等级方面,与以往的鉴定工作相比,以下两个方面有所改进。

  (1)基础资料的积累。这一部分的基础资料,主要是由常驻工地的监督员在整个项目的建设过程中逐步积累起来的。由于常驻工地的监督员能够随着工程的进展对工程项目进行比较全面的抽查(有时还可以利用监理中心试验室的检测力量),作出较为细致的定量分析和判断(尤其是对于一些重要的隐蔽工程项目),从而使得最终的工程质量等级鉴定工作有一个坚实的基础。从另一方面说,监督员平时的抽查作为质量等级鉴定依据之一,可以促使承包商平时更为重视施工质量。

  (2)监理工程师提交资料的评价。如前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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