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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制:值得期许的制度设计
作者:陈淦璋  文章来源:湖南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7/31 11:34:14  文章录入:ArticleInput  责任编辑:ArticleInput

  有效解决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问题,最大限度遏制“上了一个项目,倒了一批干部”现象,“代建制”堪称一项值得期许的制度创新。2004年7月下发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

  近日,《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湖南省政府令形式正式公布,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湖南省发改委副主任袁乾培表示,这标志着湖南省的代建管理工作由试点转为规范运作,“代建制”将逐步成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主要方式。

  变“一方说了算”为三方制衡

  《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依法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化的管理单位(代建单位)负责项目建设管理,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使用单位的制度。

  为何要推行“代建制”?政府投资项目传统的“自建自用”管理模式弊端凸显,改革已成必然。

  “自建自用”模式下,项目管理班子多由使用单位临时搭建,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交学费”自然难以避免。省发改委重大项目稽察办主任王学力举例说:“益阳某医院项目,本来主体工程模板费用已包含在施工方中标定额中,但施工单位说要另外支付这笔费用,项目基建办不明就里,又稀里糊涂付了110万元。”

  同时,使用单位“建、管、用”三位一体,随意变更、超标装修、追加投资的情况比较普遍,“大楼建起来,干部倒下去”的腐败现象也时有发生。

  “代建制”改变了这一局面。专业化的代建单位行使“建、管”职责,必须对控制投资概算负责,这提高了项目管理水平,也让使用单位“一方说了算”变为政府部门、代建单位、使用单位三方相互制约。同时,以合同方式严格界定三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使“软约束”、“行政约束”转为“硬约束”、“法律约束”,解决了政府投资项目主体不明、责任不清的问题,强化了项目监管。

  现在,“代建制”在英、美等国被普遍采用,我国各省市区、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也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普遍开展“代建制”。

  试点成效显著

  湖南省社科院新综合楼,共10层,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米。“工程造价起码要5000万元吧?”来湘考察的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说。

  “通过实行代建制,项目投资严格控制在2296万元的审定概算范围内,还消化了三次优化设计增加的投资。同时,主体工程比原计划提前40天完工,验收一次性合格。”省社科院行政处副处长戚祖良告诉记者。

  湖南省2006年正式启动“代建制”,省社科院综合楼只是一个起始的标本。目前,我省已选择省科协办公楼、省青少年活动中心等项目开展试点,加上在四川理县的援建项目,省本级实行代建管理项目的总投资规模已近20亿元。

  随着试点项目的成功实施,其示范引导作用日益彰显。2007年底,首个中央在湘代建试点项目——位于株洲市的湖南储备物资管理局三三六处综合仓库投入使用,实际投资比批复概算节约近10%.鉴于此,国家物资储备局在株洲另一投资1.78亿元的项目也决定实行代建管理,再次选择同一家公司作为代建单位。

  3年后有望全面推行

  “代建制”在试点推行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方面,“代建制”作为新生事物,尚需逐步规范;同时,由于项目使用单位均为行政事业单位,处于强势地位,侵占代建单位权利及强调自身利益的倾向十分强烈。

  为此,《办法》依据市场运作、明确职责、稳妥推行的指导思想,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规范和明确:鼓励和提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可作为推行重点:“代建制”采取市场运作方式,政府只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代建管理不改变部门职能分工,只是搭建一个平台,发展改革、财政、建设、监察、审计等部门按现行职能对代建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办法》还对代建、使用单位和政府部门在项目管理中的责任、权力、义务进行了规定和约束。记者了解到,这也是我省在全国第二个以政府规章形式出台的管理办法。

  “‘代建制’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式的创新,符合历史潮流,是一项很优的制度设计。”省发改委副主任袁乾培说,“目前情况下,能否避免出现‘水土不服’,还需要各方呵护、部门配合,也更需要加强领导、统一认识。”

  湖南省发改委代建办处长彭清辉认为:“通过进一步积累经验,《办法》3年后有望从政府规章上升为人大法规,全省范围内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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