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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承包工程中业主的反索赔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5/8 14:32:42  文章录入:21cpmzhang  责任编辑:21cpmzhang

摘 要:简述了国际承包工程中业主反索赔的类型,分别讨论了各类反索赔的处理原则和方法,并提出了业主利用反索赔这个有力武器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的重要性。

关健词:反索赔,业主,损害赔偿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对外开放和WT(〕的加入,必然会有越来越多的国际工程承包公司选择时机进入中国的承包市场。这不仅对国内的施工企业是一个严峻的挑战,而且也给国内的业主带来巨大的压力,因为大多数国际工程承包公司都具有较强的实力和较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在工程索赔上一定会给业主带来不少麻烦,如果国内的业主不能进行有效的索赔管理,不能采取相应的反索赔措施,必然会遭受重大的损失。因此提高索赔意识加强索赔管理,已成为当务之急。

  1 业主反索赔的种类
    
  业主反索赔的实质性目的有两个方面:第一,对承包商的索赔要求进行评议和批评,提出其不符合合同条款的地方,或指出计算错误的地方,使其索赔要求部分或全部被否定;第二,利用工程合同条款赋予自己的权利,对承包商违约的地方提出反索赔要求,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着重对后者进行研究。    

  在实际工程中,业主的反索赔主要集中在以下4个方面:
    
  1)承包商不正当的放弃工程时的反索赔。2)工期延误反索赔。3)施工缺陷反索赔。4)承包商有其它违约时的反索赔。
 
  2 承包商不正当放弃工程时的反索赔
    
  当承包商由于某些原因,没有能力继续完成工程,以致于中途放弃工程时,业主可以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衡量损失的标准是合同价格与业主此后完成工程的实际费用之间的差值,当然还要考虑此前业主已支付给违约承包商的款项和违约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工程价值。此时业主的损害赔偿公式为:
    
  损害赔偿(即索赔额)二完成后的实际费用一合同价格十已支付给违约承包商的款项一违约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工程价值。
    
  在运用这个公式进行索赔分析时,其应用前提是:
    
  1)业主此后完成工程的标准是其原先计划好的。2)业主此后应以合理的方式完成工程。3)业主应选择一个最早的合理时机来完成工程。

  3 工期延误反索赔
    
  在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往往使竣工日期较原定竣工日期拖后,影响到业主对该工程的利用计划,给业主带来了经济损失。按照国际工程承包施工的惯例,如果这一工期延误的责任属于承包商方面,业主就有权对承包商进行索赔,即要求他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费”。在工程合同中一般都会有误期损害赔偿条款来具体规定索赔值,该条款规定,以实际延长天数为计算基数乘以每延期一天的罚金,即可得索赔额。在英法系国家中,其索赔值计算如下:
    
  (合同价x 10 %) /365 d=金额/公历日;
    
  索赔额=工期延误天数x金额/公历日。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公历日”的金额,而不是“工作日”金额,即在周日和法定假日同样存在罚款。而且,在国际工程承包施工实践中,一般都对误期罚款的总额有所限制,如不得超过该工程项目合同价的5 %--10 %。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误期损害赔偿条款,对于由于工期延误所造成的损失评价通常应考虑以下因素:
    
  1)业主盈利损失。2)由于工程延期引起的贷款利息增加。3)工程延期带来的附加监理费。4)由于本工程项目延期竣工而不能使用,租用其它建筑物时的租赁费。
    
  一般来讲,对于延期竣工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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