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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现行评标办法及“最低价法中标”
作者:李干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4/17 13:41:07  文章录入:21cpmzhang  责任编辑:21cpmzhang

  近几年,建筑工程已经建立起较为规范的交易市场,腐败行为也得到了相当程度的遏制。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由于当时制定法律、法规时的局限性,以及中国国情的特殊性,目前招投标过程中腐败的问题还远远没有杜绝,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也还存在。下面我试就目前建筑交易的几个问题谈一点个人意见。
  
  现行“评标办法”的弊端

  我认为,现行招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反映在“评标办法”上。目前采用的评标办法主要有: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综合评估法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评标办法。

  1、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评标的具体操作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首先对所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原为6家,现为11家)的商务标进行评审,废除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同时废除低于成本的报价。废除上述报价后的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取其算数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再下浮3~8%,上下限之间为合理报价范围,由低至高排序,取前两名评审,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即作为中标候选人。

  其一,评标时,首先把“认为”是低于企业成本的最低投标报价的企业废掉,剩下的为“有效报价”。企业成本(每个企业的成本都不相同)是多少?报价多少才合理?有谁说得清楚?恐怕只有企业自己知道。

  其次,把剩下的所谓“有效”投标报价的几个企业的报价,加权平均,再下浮几个点,然后确定中标人。

  有的地方对一般工程还搞抽签确定中标人,中标价为上一年度该类工程的平均价。有人讲:此办法简化了手续,省时省力;此价位不高不低,大家(政府的业主和施工企业)都愿意接受。孰不知,政府又要多拿多少钱。

  目前,为了扩大内需,拉动经济的发展,政府工程都在加紧上马。小的市也有几个亿,大的城市动辄上几百个亿。像上面讲的招投标办法,白花了多少钱,又有谁算过。按每年投资额计算,造价平均下浮一个百分点就成百上千万,甚至上亿;要下浮二个百分点、三个百分点?笔者认为:花国家的钱,大手大脚,拿钱不当钱,也是一种腐败。

  其二,在投标报价取平均数的基础上,再允许下浮3~8百分点,下浮多少,由业主定。这给了业主很大的权利,人为的随意性在起很大的作用,且直接关系到乙方赚多赚少的问题,极易产生腐败。

  其三,专家评标可能更简单。我们一些评标除去抽专家的时间和中午吃饭的时间,多数评标只用4、5个小时,有的也就一个多小时。这和国际上的做法不一样,香港评标最少一个星期,多则10天半个月。

  其四,这个办法不是新办法,记得两年前就用过“加权平均再下浮几个点”(不过,下浮几个点是事先定死的,不是由业主决定的)。

  其五,企业围标更容易。不用买通全部,只买通大多数专家就行了,其结果还是国家做了冤大头,白花了许多钱。

  其六,企业投标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使企业投标无所适从。为了中标,有些企业不是找几家企业围标,就是包工头找几家企业挂靠,这种情况也是屡见不鲜。

  2、关于综合评估法此法评标时分两步走:一看经济标,就是看他的投标报价是否在有效报价范围内,然后看谁的投标报价低,谁的得分高,按得分高低排名次;如果不想让这家企业中标,可以找出一项材料报价偏低的报价项目,说它低于企业成本废掉它。有的投标几百万的工程,被废掉的理由只是十几万的材料报价过低,让人感到不知说什么为好。

  二是看技术标,由各个专家打分,综合各专家打分后按得分高低排名。如不想要经济标排名第一的企业中标,可以把它的技术标的分打得低低的;反之,想要它中标,就把它的技术标的分打得高高的,最后谁得分最高谁中标。

  不管是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还是“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评标”,只要人为因素的随意性还在起作用,腐败的源头就没有杜绝。

  评标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们现行的评标制度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由业主参加的专家评委评标,确定谁中标由评委决定。二是评标过程实行全封闭,除特大的工程拉出去隔夜评以外,99%的工程是在交易中心当天评完。下面谈谈个人所看到的几个问题:

  1、评委(含业主评委)的权力过大专家评委一般是这样组成的:如业主参加2人,就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人,评委由7人组成;如业主参加3人,就从专业库中随机抽取6人,评委由9人组成。现在专家在交易中“跑风”的问题基础上解决,但某个专家为某个企业服务事情却不可避免。

  评标时评委分两组,如7人评委则分3人和4人;9人评委则分4人和5人。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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