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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施工的安全监理
作者:赵国安  文章来源:第一论文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8/8 21:16:11  文章录入:web33742  责任编辑:web33742

  摘 要:结合“规范”,阐述了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施工常见的问题,提出了作为监理工程师应重点解决的安全措施与对策,以期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脚手架是建筑施工中的主要施工工具。例如:砖墙的砌筑、架设模板、浇注混凝土、装饰粉刷、结构构件的安装等都需要搭设脚手架,以便操作。如果脚手架搭设不及时,势必拖延工期。如果脚手架搭设不坚固,就容易造成施工伤亡事故。因此,脚手架的选型、构造、搭设质量等方面,作为监理都必须认真对待。针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设计、施工、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因素,为确保脚手架的安全可靠、经济合理,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了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l30-2001)于2001年6月1日起施行。2002年9月27日对其中的20条进行局部修改,目前以2002年版为执行标准。

  《规范》共分9章183条。其中有22条为强制性条文。主要内容有:①总则;②术语、符号;③构配件;④荷载;⑤设计计算;⑥构造要求;⑦施工;⑧检查与验收;⑨安全管理。《规范》颁布至今,但在施工监理检查中仍旧发现有不少工地在贯彻执行中,有诸多不规范的地方。

  1脚手架钢管及扣件质量标准

  1.1钢管

  《规范》规定:脚手架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3092)中规定的3号普通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单根脚手架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宜大于25kg,应采用?48×3.5钢管。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钢管上严禁打孔,应涂有防锈漆。

  1.2扣件

  《规范》规定: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采用可锻铸铁制作的扣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l5831)的规定。旧扣件进场使用前监理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新旧扣件应做防锈处理。

  2脚手架搭设存在的问提

  2.1无脚手架搭设方案和设计计算

  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工地没有搭设方案。有的有方案但编制过于简单,计算有误,又没有经过审批,不能指导现场施工。更有甚者,施工员只是向作业人员进行口头交待,就开始盲目作业。严重违反了《规范》中“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脚手架的要求进行”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关于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

  2.2底座安装不符合规定

  《规范》要求“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2跨,厚度≮50cm的木垫板,也可用槽钢”。但在检查中看到不少工地的脚手架底层立杆下端仅用一块小方木或短木板垫起。脚手架搭设完毕投入使用后,由于荷载的逐步增加。加之受风刮雨淋等气候的影响,再因基础未夯实,很容易造成架体不均匀沉降,引起变形。

  2.3立杆接头未错开

  检查发现,部分工地在搭设过程中,立杆未严格按规范进行,还是沿用老的方法。使相邻的立杆错开,没有满足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接头在高度方向上错开≮500mm的规定,造成架体强度不够。

  2.4剪刀撑不按规定设置

  《规范》规定:“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面整个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工地存在问题较多,如跨度不够、不连续、不贯通、未生根,起不到稳定架体的作用。另外《规范》规定:剪刀撑斜杆搭接长度为1m,而有的仅有400~500mm长,扣件仅接2个。再者,脚手架已搭设5、6步或全部搭设完,也没有剪刀撑,而是经监理多次督促后才补搭。

  2.5连墙件设置不合理

  《规范》规定:“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连接”。在检查中发现有的工地连墙件设置过少,有的采用柔性接头,造成架体不稳定。还发现有的工地连墙件未与建筑物可靠连接,根本起不到作用。

  2.6小横杆设置不合理

  规范规定架体主节点必须调协小横杆,而有的工地采用隔根搭设的方法。只是省了一些材料,但却对整体产生一定隐患。另外小横杆的设置还应考虑架板的铺设,不得违反规范“两块脚手架板外伸长度之和≯300mm”的规定。

  2.7架体搭设高度不够

  《规范》规定:“立杆顶端宜高出女儿墙上皮lm,高出檐口上皮1.5m”。主要是保证施工人员安全,但是检查发现少部分工地脚手架与施工不同步。低于操作层,存在较大事故隐患。

  2.8安全网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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