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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低价中标的几个问题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09-4-16 14:13:13
   我国的工程招投标工作从试行到推广,从推广实施到国家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取得了稳步、有序、深入地发展。其形式则经历了从议标、邀请招标,到今天普遍开展的公开招投标。应该说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正在逐步地形成。但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目前的建筑市场发展得还不够完善,还会有不公平的竞争产生,还会有不公正的行为存在口因此,政府明确提出还要继续加大整顿建筑市场的治本力度,以确保城乡建设的质量和效益。但是,要从根本上整顿建筑市场,决不是抓几个典型就能解决的,有很多环节要抓,牵涉到方方面面。其中招投标永远是一个敏感而关键的环节。在采用了公开招投标以后,如何评标如何决标又是关键的关键。因此,评标办法是决定公开招投标是否公开、公正、公平的焦点。通过研究还可以发现,评标办法不仅仅是招标投标工作的关键,而且是建筑市场环境的综合反映。什么样的建筑市场环境就会孕育什么样的评标办法。而反过来,评标办法的改变又会对建筑市场环境产生巨大影响。它们之间是一种相互适应、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关系。现阶段我国招投标的评标办法大都采用百分制综合评标法。总体来说,百分制综合评标法与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水平是基本适应的。但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管理体制的改革、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别是加入WTO后能尽快适应国际竞争环境,评标办法也应该与时俱进。 

  一、百分制综合评标法及其缺点

  对投标单位及其标书进行综合评议、量化打分,总分为100分。主要依据企业及项目班子的信誉、业绩、报价、工期、质量、施工组织设计等要素,配以不同的权重加以量化,计算每家投标单位的总分。一般取综合得分最高的前二名为预中标单位,经过询标后决定中标单位的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大都能够选中综合实力较强、报价较为合理的企业为中标单位。这种方法与我国目前的建筑市场环境基本相适应,因而被大家广泛接受。但其缺点也比较明显,主要有:①由于企业及项目经理的信誉、业绩等因素参与量化计分,诱导了建筑市场的挂靠行为,进而扰乱建筑市场秩序。②施工企业投标报价,主要为了评标时能得高分,并不是企业竞争力的体现。③除商务标对应分值是硬指标外,尚有一定分值是软指标,评标量化打分时存在人为因素,有失公平。因此,百分制综合评标法虽然目前普遍使用,但并不是好方法。

  二、最低价中标法

  简单地说就是在招投标时,谁的报价最低就由谁中标的方法。当然,在招投标过程中还应当做些相关工作,比如对技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最低报价进行必要分析等等。只有在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存在报价严重漏项或错误且投标人表示不能承担时,或其施工方案存在严重技术问题时才有可能把最低报价人否决。此时再以同样的方法审查次低标。这种方法的优点非常明显,谁的报价低,谁就中标。投标人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综合体现在商务标报价上,有效地避免了人为因素,避免了暗箱操作。事实上,这种方法是欧美等发达国家早已普遍使用的方法。但该方法却始终未能在我国推广,被认为条件尚不成熟。条件不成熟实际上就是说我们的建筑市场环境还不能适应这种方法。管理者主要有以下一些顾虑:①采用最低价中。标会引导施工企业过度的无序的低价竞争,不利于建筑业的发展,也不利于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②低价竞争的结果会给工程质量带来更多的问题。工程质量人命关天,是不允许有闪失的。③从个别城市试行情况看,最低价中标后,施工企业为了获利,会想方设法促成设计变更,结果是决算价远远超出中标价,使最低价中标失去意义等等。以上这些顾虑就目前来说并不是多余的,都有潜在产生的可能性。从表面上看,这些问题的产生是由于采用了最低价中标法而引起的,但事实上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我们的建筑市场环境,而不是最低价中标法本身。

  三、最低价中标法对建筑市场环境的要求

  建筑市场环境与其它市场环境建设一样,取决于法律法规的完善,取决于主体各方的行为,取决于相应的保障机制。就目前我国建设市场来说,整治重点应该着眼于建设主体各方行为上。

  1.施工企业

  施工企业在建筑市场中所处的地位是其它主体各方无法比拟的。它的行为是否规范对建筑市场环境起着主导作用。想方设法获得利润是企业的根本目的。为了获利它们难免会有一些擦边的行为,甚至会有违规的行为。采用最低价中标法后首先要引导企业讲诚信,创品牌口行业组织要加强对企业的宣传与考核,定期公布企业诚信情况,建立诚信档案。诚信档案要成为施工企业投标参与资格预审的重要依据,逐步使企业彻底放弃投标时不考虑风险报低价,中标后再动歪脑子弥补损失的不健康心态,使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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