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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项目中进度控制的措施
作者:佚名 来源:建筑工程教育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4-8-31 15:41:18

  摘 要:文章浅析工程项目进度失控的主要原因,分别从合同、经济、组织措施等方面介绍保证工程项目进度控制有效管理的具体办法。

  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工程项目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投资控制并列为工程建设控制的三大目标。工程项目进度控制是指在项目目标实施的过程中,为使工程建设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要求相一致,使工程项目按照预定的时间完成及交付使用而开展的控制活动。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项目的实际进度往往不能按计划进度实现,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常常存在一定的偏差,有时候甚至会出现相当程度的滞后。这是由于工程项目建设具有庞大、复杂、周期长、相关单位多等特点,工程施工进度无论在主观或客观上都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本文仅就如何采取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控制管理提出一些探索性认识与看法。

  一、合同措施

  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订立的,用来明确责任、权利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文件,是运用市场经济体制组织项目实施的基本手段。建设单位根据施工合同要求施工单位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并以施工单位实际完成工程量(符合设计图纸及质量要求的)为依据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方式、比例支付工程款。因此,合同措施是建设单位进行目标控制的重要手段,是确保目标控制得以顺利实施的有效措施。

  (一)合同工期的确定

  一般来说,合同工期主要受建设单位的要求工期、工程规模的定额工期以及投标价格的影响。工程招投标时,由于工程项目工期紧迫,建设单位通常不采用定额工期而根据自身的现实需要提出要求工期,并由此限定投标工期,只从价格上选择相对低价者中标。多数施工单位为了实现中标这一首要任务,忽视工程造价与合同工期之间的辩证关系,致使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工程报价低,在要求增加人力、机械设备时显得困难,制约了工程进度,不能按合同工期期限完成。因此,要求工期的科学合理和允许投标工期在平衡投标报价中发挥作用,将有利于减小建设单位在进度目标控制中存在的风险。在实际操作中,可考虑如下招投标中标评选方案:

  1、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合同工期一般不应低于工程定额工期的80%,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定额工期及此范围确定合理的要求工期并作为标底内容。

  2、选取投标工期最接近要求工期的若干家投标单位入围(投标工期一致时以价低者优先)。

  3、根据投标工期与要求工期的差距,对投标报价进行增减换算,投标工期相对短的投标报价按比例抬高,投标工期相对长的投标报价按比例降低。

  4、对换算后的投标报价进行相对合理低价比选,即以换算后若干家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标准,以最接近此值者中标。

  经过两次比选,投标工期过长的难以入围,而投标工期明显偏短的其投标价格会因为换算后被抬高而不易于中标,促使投标单位在投标价格和投标工期上进行合理优化。

  (二)工程款支付的合同控制

  工程进度控制与工程款的合同支付方式密不可分,工程进度款既是对施工单位履约程度的量化,又是推进项目运转的动力。工程进度控制要牢牢把握这一关键,并在合同约定支付方式中加以体现,确保阶段性进度目标的顺利实现。如合同文本对工程进度款支付的约定方式通常为按每月完成工程量计量,可调整为按形象进度计量,即将工程项目总体目标分解为若干个阶段性目标,在每一阶段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根据投标预算中该阶段的造价支付进度款。这样不但使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准确明了,更重要的是提高了施工单位的主观能动性,使其主动优化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避免做到哪算哪、做得多少算多少的情况出现。

  (三)合同工期延期的控制项

  合同工期延期一般是由于建设单位、工程变更、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而工期延误是施工单位组织不力或因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两者概念不同。因此,合同约定中应明确合同工期顺延的申报条件和许可条件,即导致工期拖延的原因不是施工单位自身的原因引起的,例如,施工场地条件的变更,建设、合同文件的缺陷,由于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图纸变更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工期耽搁,由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的推迟到货,影响施工的不可抗力等。上述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是申请合同工期延期的首要条件,但并非一定可以获得批准。在工程进度控制中还要判断延期事件是否处于施工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上,才能获得合同工期延期的批准。若延期事件是发生在非关键线路上,且延长的时间未超过总时差时,例如屋面防水层的设计变更发生在工程结构施工阶段,工期延期申请是不能获得批准的。此外,合同工期延期的批准还必须符合实际情况和注意时效性。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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