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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不拆除就没收 最高处以工程造价10%罚款
作者:佚名 来源:羊城晚报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09-10-21 11:15:46

  今后广州所有违建要么没收,要么拆除,并处以该违建建筑工程造价7%-10%的罚款!昨天下午,市长张广宁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关于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意见》。

  此次《意见》,对现行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法》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作出规范。《意见》明确规定,广州市10区范围内的镇不再编制镇总体规划,纳入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统筹编制,而县级市总体规划与县级市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合并编制。同时,还明确了广州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统一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临时工程只限于建设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或防灾减灾项目,其他临时许可一律取消。

  为有效遏制违法建筑,《意见》还对现行有关规定作出了重大调整: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工程,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应当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不能作出拆除决定的,应当作出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的决定,并处该违法建筑部分的建筑工程造价7%-10%的罚款。

文章录入:21cpmzhang    责任编辑:21cpm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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