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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举措完善对违法建筑合法查处工作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建设报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09-6-23 11:21:38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权威性,提升城乡建筑品位,强化违法建筑拆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合法拆除等措施。 

  当前,违法建筑点多面广量大,暴力抗法现象突出,安全拆除难度大,拆除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必须采取综合措施,周密部署,依法打击,形成合法拆除的态势,才能确保违法建筑合法拆除工作依法、有序、安全、高效。 

  对违法建筑合法拆除的主要困难 

  执法手续难到位。违法建筑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抵触情绪大,有意识规避法律制裁。有的拒绝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有的不配合调查取证,有的不配合制作笔录,有的拒收执法文书,有的封闭门窗和现场阻碍执法人员进入现场勘查取证,执法程序、执法手续完整性受到影响,给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诉讼工作带来不便。 

  违法建筑难拆除。有的组织社会人员利用休息日、晚上突击抢建,夜间执法安全难保障,拆除难展开。有的封闭门窗在屋顶上突击加层加高,拆除人员上下困难,拆除时间长、效率低、不安全因素多。有的组织人员对抗执法,在拆除现场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利用车辆等障碍物堵塞拆除通道,导致拆除人员装备出入受阻,组织指挥复杂,拆除成本增加,拆除难度加大,安全拆除十分困难。 

  人身安全难保障。经常有人聚集在办公室用刺激的语言责问、吵闹、辱骂执法人员,有的整天赖在办公室,有的甚至殴打执法人员,办公秩序受到严重干扰。有的通过短信、电话、书信恐吓执法人员。有的聚集社会人员到执法人员家庭居住区闹事、辱骂,有的甚至私闯住宅,家庭生活受到严重破坏。特别是在拆除现场污辱执法人员,有的用硫酸、酒精、石灰恐吓执法,企图制造人员伤亡。有的组织人员用砖头、石块、木棒殴打执法人员,拆除人员的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违法建筑合法拆除工作的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拆除原则。坚持以自行拆除、配合拆除为主,按照巡查(举报)发现、停止建设、现场勘查、立案查处、调查取证、限期拆除、政府责成、强制拆除的程序,在多方、反复、不间断思想工作、法制宣传、说理对话的基础上,对拒绝停止建设、拒绝限期自行拆除、拒绝配合拆除的,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坚持联合拆除原则。强制拆除情况复杂多变、安全隐患较多、现场环境恶化,必须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整合行政资源,动员社会力量,按照依法拆除、部门联动、属地管理要求,会同公安、法院、国土、宣传、乡镇(街道)等单位,形成强大的高压态势,实施联合拆除。 

  坚持安全拆除原则。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拆除前,根据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拟定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和预案。拆除时,按照现场封闭、清除隐患、强制拆除的程序,在无关人员劝离现场、障碍物清除、安全隐患排除、危险物品搬离的情况下,方可组织强制拆除。拆除后,按照装备先行、人员分批有序撤离的要求,确保拆除安全有序。 

  违法建筑合法拆除工作的对策和措施 

  建立联动机制。建立由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的强制拆除联动机制。设立督查组,由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检、组织等督查人员组成;设立拆除组,由国土、建设、公安、城管、乡镇(街道)等单位管理执法人员组成;设立宣传组,由宣传、电视、报社等组成;设立保障组,由供电、卫生、供水等人员组成,保证拆除工作组织健全、领导坚强、分工明确、保障有力、督查到位。 

  科学制定预案。拆除行动预案应具体明确组织领导、人员组成、任务分工、拆除保障及拆除时间、任务、集中地点。同时,针对违法建筑当事人可能采取的过激行动,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及时掌握动态变化,调整充实应急处置预案,做到组织健全、任务明确、方案具体、准备充分、安全有序。 

  随时掌握动态。按照动态情况清楚、应对措施有力、方案具体详细、行动快速有效要求,拆除前,全面调查核实当事人的社会背景、社会关系、经济实力情况,特别时当事人近期的活动范围、思想情况、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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