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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市政工程造价与审核
作者:张昌 来源:期刊之家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2-6-18 21:44:21

  摘要:本文对市政工程建设施工各因素对造价的影响大小做出分析,为降低成本提出合理途径,以减少施工企业的不合理支出,提高社会效益。

  一、前言

  近年来,全国各地为了提高城市功能,改善投资环境,纷纷进行了大规模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工程的造价,在市政建设项目中是一个重要的因素,也是项目的主要控制目标之一。笔者就市政工程造价的控制、审核进行剖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市政工程造价的问题和原因

  1.全面成本管理的观念尚未形成。目前,对于造价管理的理解往往只停留在预结算上,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主要侧重于事后核算,即对竣工决算进行审核,对其他阶段的控制显得薄弱。但事实上前期阶段的管理工作是很重要的。

  2.设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限额设计未得到全面推行。据统计分析,设计阶段影响工程造价可能性为40%~70%,施工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可能性为5%~25%。

  3.施工阶段设计变更随意性大。工程项目应该经过可行性研究和投资额度的审批程序,其工程造价的控制应该按批准的投资额度。但很多建设单位急于项目的开工,又没有做好必要的准备,对投资额度的要求、建筑标准的把握、设计深度的审查、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的合理与完善程度没有严格把关,造成边施工边变更,对施工中的工程想改就改,有的项目一改再改,对更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没有监督,对更改造成的损失没有相应的责任制约。

  4.现场签证问题多。由于我国目前采取的是计量(监理)与评价(决算)分离的工程监管模式,负责决算审核工作的造价工程师施工时一般不到现场,决算审核时工程量的计算依据主要就是施工图和监理签证,这为施工环节(尤其是隐蔽工程)偷工减料提供了可能。

  5.决算中高估冒算,虚报工程造价。巧立名目,高套定额;虚设费用;提高计费标准,扩大取费范围。

  三、市政工程造价的控制

  针对以上种种问题,应该不断强化和完善投资监督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1.加强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

  (1)推行设计招标,使技术和经济有机地结合。长期以来,设计人员缺乏经济意识,设计思想保守,把如何降低工程造价看成是与己无关的事;概预算人员也只管算数,不管设计技术问题,使技术和经济严重脱节,难以从根本上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无论多大规模的工程都应进行设计招标,通过招标进行多种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优选设计方案。

  (2)推行限额设计,按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投资估算,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利用价值工程的原理对工程造价进行分解,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当然限额设计不能一味地考虑节省投资,应尊重科学、尊重实际。在实行限额设计的同时注重优化设计,兼顾功能提高。

  2.加强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

  在工程施工阶段,由于工程设计及招投标阶段业已完成,其工程量已完全具体化。在此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可能性相比其他要少一些,但足真正形成工程实体主要是在这一阶段,若控制不好,也会使投资失控。

  (1)严格控制工程变更。施工前,要组织施工人员到现场踏勘,并对图纸进行会审和技术交底,避免施工中出现不应有的返工;对于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的情况,看是否有原审批部门的批准;尽量减少合同外费用。对不符合程序的口头变更的工程量应不予认可。

  (2)严格现场签证管理。现场签证是工程建设中经常性的工作,若管理不到位,就可能给工程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这就要求驻地监理及甲方代表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施工现场记录,同时要经常到工地,做到“随做随签”,避免“一揽子”及日后签证。

  3.加强结算工作

  目前,许多城市的市政工程项目结算仍采用定额计价;因此,在结算时应重点做好工程量和定额套用的审查。

  四、市政工程造价的审核

  1.全面审核法

  全面审核法就是按照工程图纸的要求,结合现行定额、施工组织设计、承包合同或协议以及有关造价计算的规定和文件等,全面地审核工程数量、单价以及费用计算。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全面细致,审查质量高,效果好;缺点是:工作量大,时间较长,存在重复劳动。

  2.综合审核法

  (1)综合审核法概要

  综合审核法是结合点审核法、对比审核法、分组计算审查法等方法对造价进行综合性的审核。这里之所以称为综合审核法,是因为这几种方法各有各的适用方向,但不是孤立使用的,而是同时、交替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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