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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路工程建设管理的几个实践问题
作者:未知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2-2-1 21:45:27
   项目的确定与工期的合理安排

  在前期工作中要特别注意合理确定开工项目和项目的建设工期。项目是否开工、先开工哪个项目、后开工哪个项目,可以依据该项目在国家公路网中的位置、国家资金支持政策、真实的车流量预测、在全省经济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实际交通需求迫切程度来确定,并坚持科学、集体决策。

  公路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建设工期包括预可、工可、初步测设、施工图测设及必要的科研等前期工作时间和施工时间。合理工期是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建设成本的必要条件。合理工期应根据工程规模、建设难度、地形地质特点和气候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并且要综合考虑建设资金、技术管理力量、设计施工监理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建设工期一旦确定,不宜中途提速,项目法人要按照确定的工期,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合理分配工时,落实技术措施,不宜要求施工单位提前工期盲目赶工。

  设计的规范与规范的突破

  一个工程的优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设计的优劣。优质的设计是最大的节约,不好的设计是最大的浪费。当前,在设计中存在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即遵循规范并拘泥于规范。应该说,理论来源于实践,是对以前实践的总结,但理论又往往落后于实践。理论是灰色的,实践是树常青。设计规范是对以往设计实践的总结和升华,代表了当时实践的最高水平,但设计实践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现有的设计规范不可能解决设计实践中的所有问题,在每一次新的设计过程中,往往会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如地质条件、地形地貌的不同等。这必然要求每一次新的设计,都必须在遵循原有规范的同时,又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大胆地突破原有规范,这样,设计规范才能不断得以完善和升华。

  在设计中应坚持以人为本、注重环境保护、少占用耕地和安全行车原则。遵循上述原则,在具体实践中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探讨。一是在同一个建设项目中,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不同公路线型、技术标准、设计平面和路面材料的问题。如为保护环境,少占耕地和林地,在遵循规范的基础上可对公路线型适当调整,并根据实际车流量采用不同的技术标准,有的路段可四车道,有的路段可六车道,有的路段可在同一平面,有的路段可在不同平面,有的路段可是水泥路,有的路段可以采用沥青路。二是路肩建设问题。改变当前采用软路肩的建设模式,而是与公路主体工程采用同一标准,这样既不会增加很大的投入,又可提高路面的使用效率,还有利于保证行车安全。三是普通公路平面立交问题。不拟采用平面直角交叉,而采用平面弧线交叉,这样可以扩大司乘人员在平面交叉路段的行车视野,有利于安全行车。四是高速公路桥涵建设问题。在没有平行的老跨江大桥的情况下,跨江大桥应尽可能设置慢车道或非机动车道,高速公路应增设过人通道,真正方便群众通行,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五是服务区建设问题。不应拘泥于规范,也不一定都设置在公路旁边,应尽可能避开良田,多选择荒坡地,并可在离公路1公里左右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具体选择。六是公路绿化问题。应融入自然,除在城市出入口处建设一些人文景观外,其他路段以选择当地植物为主,既有利于植物的成活,又减少了养护和管理的投入。

  招投标过程的监督与评标方法

  随着《招投标法》的颁布实施,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越来越规范,但是在招投标过程中仍然有一些环节需要进一步完善。一是按照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实施专家打分评标,专家打分情况不予以公布,凸现了谁来监督专家的问题。打分是一种主观意志性非常强的活动,分值又有弹性,而评标结果往往显示,第一名和第二名往往只相差零点几分。不公布专家打分情况,不利于对专家实施监督。应该公布每位专家的打分情况,当某位专家所打分值与其他专家所打分值相差太大时,应要求其对打出的分值作出说明,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二是招标办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查和清标等工作环节中仍然具有很大的权力,并且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此环节成为易出问题的重要一环。如何进一步加强对招标办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约束,是一个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三是在投标过程中,各单位的标书被要求填写单位名称,使评标专家对该标书出自哪个单位一目了然,容易出现人情和舞弊行为。标书应该像高考试卷一样,隐去投标单位的名称,使评标专家公正地对每一份标书进行科学评判,而不是对投标单位进行可能出现的人情和舞弊评判。四是减少专家评标的内容,专家只对商务报价、施工组织设计和人员、机械、设备等技术性、专业性强的内容进行评审,其他“对号入座”的内容如业绩等,在清标时完成。

  当前,全国大多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审法两种评标方法,这两种评标方法都有利有弊。综合评分方法需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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